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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公司注册商标有哪些方式

作者:盘锦瑞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08:11:45

目前有许多学者对盘锦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异议制度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问题:

1、异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商标法设置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该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商标审查,以弥补商标审查人员的疏漏。但在实践中,由于提起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加之异议理由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给恶意利用异议制度的人提供了机会。有的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提出异议的目的明显不正当,就是为了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权利以便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索要不正当利益。甚至个别当事人以商标异议为其生财工具,这些现象都突出反映了商标异议制度功能的异化。

2、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之间关系定位模糊从字面上理解,异议与异议复审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与诉讼中一、二审的审级关系相类似,但实践中异议与异议复审的关系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审与二审的关系显然不同。异议复审案件可认为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异议复审阶段以提交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是一个全面重新审理的新案件,审理对象是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而不是原异议裁定。不过异议复审与异议的此种关系定位,目前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同,这直接导致商评委在个案中出现败诉。

3、异议案件有四级审级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在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增加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样一个异议案件要有最终结果需要经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四个不同部门的四个审级,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商标注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且在此期间,商标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简化商标异议程序的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商标保护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下面来聊聊注册商标的保护。

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盘锦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注册是商标申请人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注册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该机关依法审核准予的各项法律行为的总称。在我国,商标不论注册与否都可以使用,但企业只有对其商标申请注册并被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以下行为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企业注册商标一定要及时,以防止他人对同一商标或近似的商标抢先注册。

一般来说,盘锦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专利无效就是在专利权授予以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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