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忽视的几个问题
在注册商标,很多人都会找商标代理机构来完成。因为这样简单方便!当你注册完成后,很多刚接触商标的朋友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实则不然。盘锦商标注册成功后这几个问题不能忽略!
第一,商标注册成功后要尽快使用《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第二,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更改《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第三,商标注册信息发生更改后要做商标更改为什么企业都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传播媒介上打广告呢?目的:为了让人记住自己的商标!而一个好的商标也许会让你节省将近一半的营销费用。好商标本身就是对企业的免费宣传!就像在生活中,你每每谈起某个品牌,某个商标时,就是在为他们做意料之中的宣传!
第四,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一方,应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第五,发现近似商标一定要提异议很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扩大商标适用范围要重新注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第七,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代表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能使消费者记住您的品牌。我国巨大的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注册商标,将使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法律保障。商标保护不仅是打造品牌和占据市场的利器,更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必要措施。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中国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主要研究大气遥感技术的。但是你博闻强识、兴趣广泛,有一天你脑洞大开,设计了一款耳机,那你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中科院的本职研究八竿子打不着,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如果你担心单位不让你申请专利,完全不要怕。《专利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
3、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没有限定一定是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所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不用担心因“分权不均”而“大打出手”,你们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意思就是在专利申请时,说到专利权,大家肯定都知道,专利权就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权该归谁呢?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多,再加上商标注册的不可再生性,商标近似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所以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客户感觉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但是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一直没变,所以找对方法依然可以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具体方法有以下3个:
1、拆分注册——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如果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定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整个商标。 所以,拆分注册可以有效因组合商标当中其中一种要素具有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另一种要素取得商标权。 ②拆分注册还可在使用时组合使用,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注册成本比组合注册成本高。
2、组合注册——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 所以当组合商标当中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可左可右时,如果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进去,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也易取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组合注册就固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时不可随意变动商标的排列形式,各要素比例大小等。 ③组合注册成本最低。
3、拆分注册 组合注册——优势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可以同时达到,劣势在于申请商标的成本增加: ①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通过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加组合注册成本最高。 这种方式虽然成本高,但就像市场上流行的一句话一样:一分钱一分货。这种方式注册的商标成功率最高。
综上所述就是商标的常用注册方法,也是降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技巧。但具体选择哪种组合方式,还是要结合商标工程师的商标检索结果,这样才能在三个方式中选出最合理的方式。
乐高集团于1932年创办,其后的1958 年乐高积木诞生,全新的耦合系统原理在丹麦获得专利,开创了乐高积木无限次拼搭的可能性。大家熟悉的LEGO标识和乐高中文商标都是乐高集团的注册商标,在全球范围内,乐高集团始终以切实的行动积极保护乐高商标,每年都会将一定数量的商标案件诉诸法院。针对商标和产品仿冒行为的保护是一个困难、漫长、并且代价高昂的过程,但乐高也从未放弃。
在多年的努力中,乐高集团在商标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也获得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激励并促使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乐高集团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不被侵犯。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定LEGO标识以及乐高中文商标为驰名商标。此次判定对于乐高集团而言非常重要,它体现出乐高商标将在中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也意味着乐高集团针对玩具类别之外侵犯LEGO商标的行为也能更好地进行维权。
如今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商标保护,这体现在其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行为中,同时政府、行业、媒体也分别从立法执法、行业规范、舆论监督等方面展开了对商标保护的行动。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已不再仅仅是企业单方面为了维护商业利益的举措,而是在现今的时代背景下,通过鼓励创新、保护原创,促使行业和市场朝着健康、良性、可持续方向发展的驱动力。
在强化商标保护意识同时,建议企业做好几方面工作。企业要熟悉商标保护规则,避免无意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主动利用商标保护规则,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商标权益。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工作,避免隐患。高度重视商标战略,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企业要加强商标标识管理,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并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强和执法机关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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