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
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商标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正在不断健全,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但如果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维护申请在先的人。对于申请在后或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看看盘锦商标注册的介绍。
一、使用多年商标被抢注 辰联知识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也接触到一些企业因申请商标不及时,在向我们咨询并查询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在一年前就注册过了,但是客户认为自己已经使用5年了,所以心有不甘。对于这种情况,仅仅因为客户使用在先,在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宣告无效”时,通常是不成立的。
商标注册是采用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这种权利,那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维护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商标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成立?商标法里其中有相应的说明,通俗地理解为:在先申请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的情况,或者在先申请人经常抢注商标定义为恶意抢注,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商标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商标使用人有版权或外观专利(注意这个权利一定是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上述理由中至少要有一项是明确成立的,才可以成立。
二、商标过期被抢注 任何物品都有保质期,商标注册的保质期是10年,10年期限一到,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如果在续展期没有进行办理商标续展,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了,别人也可以注册,辛辛苦苦做的品牌就给别人做了嫁衣了,那么商标到期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呢?
1、初审公告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已注册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公司未动注册商标先行策略完美之选,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商标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商标是万万不能的”。如果您只想商标为企业带来价值,却没有重视对商标的注册保护,那么它迟早会成为别人的财产。企业或者说个人在做一个认为有前景的项目之前,一定要在项目没起启动之前就开始申请商标注册。
很多企业和个人总是忽略这一点,等品牌做大了,发现自己的品牌没有商标或者商标被别人注册了;等到那时候发现自己的品牌商标被人注册了特别是被同行注册了,后果是无法想象的。你的品牌越成功造成的损失越大,轻则陷入官司的泥潭,重则造成公司倒闭的案例比比皆是。公司未动注册商标先行策略完美之选,今天你对商标不保护,明天你的商标就会被别人“保护”。
商标侵权的法律怎么规定赔偿的呢,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注册成功的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商标注册侵权的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
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标注册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近年来,商标问题如火如荼。包括知名品牌在内的许多企业在商标问题上蒙受了巨大损失。其中,有许多的。让我们来谈谈今天老少皆知的“王老吉”案中的商标转让问题。当年,因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王老吉”注册商标向公司上市公司白云山的转让。广药集团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关注。同时,白云山也因以新闻发布会代替信息披露造成的违规行为,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2012年12月,广药集团承诺在“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全部解决后,两年内以商标转让的形式将商标转让给白云山公司。
然而,这一承诺直到2015年才兑现。为了给投资者一个交代,广药集团于2014年12月18日向白云山提出修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注入承诺,并计划将原承诺的履行期限修改为自“红罐装饰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不过,白云山的投资者似乎对3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提案有异议,但截至5天后的昨天,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仍未公布。对此,白云山的解释是,统计工作比较复杂,公司最迟将于3月18日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针对广药集团商标转让的承诺,《商报》记者曾联系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但退货情况仍“无进一步消息公布”,同时,白云山集团也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今年1月13日,白云山召开“广药白云山非公开发行暨与阿里健康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上,白云山与阿里健康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公司董事长李楚元表示,不排除“王老吉”大健康在未来同一天,白云山的股价涨跌不一。
由于上述事项,白云山、董事长李楚元、董事会秘书陈静均负有责任,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层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答案。商标转让是企业重新注入活力的开始和资本。当它有自己的商标时,应该小心管理。这件事给我带来了良好的生命保护。它激发的更多是对自身商标完整性的要求。企业需要自己的品牌文化。一步一步走,小心避开沿途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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